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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农委、省农信联社鞍山办事处关于2007年鞍山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5月21日至5月30日,市政府对各县级政府粮食直补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市粮食直补工作进行总结。

  八、粮食直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市粮食直补工作由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与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监管,配合农业部门搞好资金发放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及核实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政策宣传、培训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农村信用社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级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在市定原则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三)实事求是核实补贴面积。核定补贴面积是粮食直补工作的基础,是核准补贴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逐户、逐村、逐乡(镇)核定补贴面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

  (四)健全和完善粮食直补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发放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粮食直补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有关公示表在乡(镇、农场)、村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要向农民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通知书》,通知书中必须注明:享受补贴的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等内容。

  (五)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粮食直补政策。特别是2007年将粮食直补资金提前发放,是省、市政府考虑农民受灾、急需春耕资金做出的决定,直补标准没有降低。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待国家政策确定并下达后,再向农民发放。要把《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发放到乡、村、村组和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市、县农业部门要开通服务热线,公开服务电话,解答农民群众的各种政策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让农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保证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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