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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农委、省农信联社鞍山办事处关于2007年鞍山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粮食直补资金采取市按规模核拨,县(市)区、乡(镇、农场)据实发放办法。市级财政按核批各县(市)区的粮食直补规模,直接将补贴资金逐级拨付到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方案,据实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在粮食补贴资金到达“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后,按照补贴实施办法,通过农村信用社,按期向种粮农民发放。

  (三)为避免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生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证资金安全,2007年对种粮农民发放补贴资金,继续实行“一折通”形式,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民手中。

  对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一律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得扣收各种款项。种粮农民要妥善保管补贴存折,确保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元钱,不得清户,确保连续使用。2006年已领取补贴存折并确认丢失的粮农,自行负责补办补贴存折,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补办费用。

  发放补贴的储蓄存折必须由农民自行保管,自行支取补贴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统一保管农民补贴存折和统一支取补贴款。

  七、粮食直补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全市粮食直补工作按3个阶段有机结合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阶段(4月23日至5月7日)

  1.4月26日前,市财政部门一次性将全市粮食直补资金拨付县(市)区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2.4月27日前,市财政、农业部门全面部署粮食直补工作;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

  3.4月28日至5月7日,各县(市)区制定发放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乡镇、村对本地区的粮食直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开展补贴农户的登记和2007年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核实、公示及确认工作;发现原补贴网络数据有误的,按规定及时纠正,确保网络数据真实可靠。

  4.4月29日前,县财政部门将粮食直补资金一次全部拨至乡(镇)。

  (二)直补资金发放阶段(5月8日至5月10日)

  乡(镇)农村信用社向补贴农户账户拨入补贴资金,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要在5月10日前全部结束。

  (三)检查总结阶段(5月11日至5月30日)

  1.5月11日至5月20日,各县级政府对粮食直补发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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