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舟山市第三批市级渔农村十佳科技示范户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农战略,推动渔农村科技进步,更好地发挥渔农村科技示范户的科技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渔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舟山市市级渔农村十佳科技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应用科学技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我市渔农民。重点在经过农函大培训,获得渔农民技术职称,参加当地渔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青年渔农民及妇女中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素质,能在科技引进、技术推广、科技示范中起带头作用,并经过农函大、绿色证书等培训,获得渔农民科技人员职称。
(三)积极参加渔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并在其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热心帮助群众和传播科技知识及管理经验,共同致富。
(四)积极参与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科学试验示范,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办法
市级渔农村科技示范户由各县(区)政府在评选出的县(区)级科技示范户中择优推荐上报;对县(区)推荐上报的科技示范户由市评选小组负责评审。
四、名额分配(见附表)
推荐名额应多于正式名额的一倍。各县(区)应填写“十佳”科技示范户推荐表,帮助科技示范户总结致富经验,并撰写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致富经验,一式三份上报市评选小组办公室。推荐工作于六月底前结束,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评选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