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依据
(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决定》要求:“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24号)提出了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若干意见》要求:“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细化生产经营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2004年内,完成本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迫切需要的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的制定工作。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意义
(一)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积极开展和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落实的重要途径。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原有一些政府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被撤销,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被弱化;同时,由于企业经营范围和形式日趋多元化、用工制度复杂化,特别是一些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使用,原来的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或标准已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因此,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内容十分必要。
(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
相对高危行业而言,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比较扎实,但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如2006年,本市工业企业发生生产事故23起、死亡24人。分析事故原因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从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强,安全自保意识弱, “三违”现象严重。因此,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