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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领导包户指导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领导包户指导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3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府领导包户指导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政府领导包户指导的工作机制。要在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包户抓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选择27户民营企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对其进行包户抓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参保缴费,进一步引领和带动全市各类企业依法参保缴费。

  二、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采取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民营企业包户抓点的方式,以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指导企业参保缴费。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带动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完成各项社会保险扩面指标。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05〕3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各项联动措施,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上下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今年各项社会保险扩面任务指标。

  四、加强组织协调,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强扩面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和未依法参保单位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内部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和报道依法参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典型,对拒绝参保、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大力营造应保尽保的浓厚氛围,引导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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