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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推进“五费合征”的工作目标:争取通过3年的努力,在我市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目标。

  (一)参保登记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有关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性办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地税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二)征收机构统一。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三)缴费基数统一。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和口径为准。

  (四)征缴流程统一。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有条件的企业经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确认后,可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数据信息统一。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和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推进“五费合征”工作事关我市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舟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优化政府财力结构、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地税机关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组织开展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缴费登记、宣传咨询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审核、参保手续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管理,组织开展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宣传咨询和稽核工作。劳动保障、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五费合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支持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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