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积极扩展无公害蔬菜摊位和无公害畜牧场猪肉供应摊位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蔬菜基地、无公害畜牧场采取产销直挂方式上市零售和批发自产蔬菜、猪肉,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经济效益。对符合自产自销畜禽养殖户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市场局在为无公害蔬菜基地安排无公害蔬菜摊位和无公害生猪畜牧场猪肉直供摊位时要给予优先和支持。
(四)关于支持“菜篮子”合作经济组织政策。对全市 “菜篮子”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为广大菜农、养殖户开展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或采取的保护性措施,视情给予必要的扶持。
(五)关于市本级(定海、临城及直属单位)扶持政策。
1.对无公害畜禽规模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先进技术改造项目继续给予贴息扶持,特别对生猪畜牧场的粪污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优惠补助。同时,对无公害生猪畜牧场引入优质良种公母猪,计划内给予每头1000元的补助。
2.对参加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各生猪畜牧场,年底按生猪保险头数,公母猪每头补助3元、商品猪每头补助1.85元。市曙光牧业有限公司也享受该生猪保险政策。
3.为稳定生产、稳定市场、搞好基地生猪产销衔接,市同昌食品有限公司要及时收购基地商品猪。年底根据收购基地商品猪的业绩情况,经市渔农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后,视情给予奖励。
4.为加强、规范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对市经贸委的生猪屠宰执法经费给予必要补助。
5.对无公害蔬菜基地新建设项目,将继续安排资金给予配套补助。
6.继续鼓励引入蔬菜新品种、蔬菜生产新设备和新农药。按照市场和生产需求,对推广、试种、试用的各种名、特、优、稀蔬菜新品种和喷滴管、性诱剂、杀虫灯等新设备、新农药,适当予以补助。
7.对蔬菜基地所在乡镇、街道配备的专职农药残留检测员工资报酬,年底给予适当补助。
8.为确保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市场稳定供应和对驻舟部队、离休军地干部、伤残军人、地方低保户等的优惠供应以及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市场供应困难,根据供需情况,视情采取储备、补助等手段进行调控。
9.对“菜篮子”工作中尚须补助的其他项目适当给予补助。
四、资金管理
为确保“菜篮子”专项资金有效运作,要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市渔农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对“菜篮子”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