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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失效]

  4、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在各级宣传部门统一领导下,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每个市州建设1个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所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新建湖南地震科普网,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三)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1、建立地震应急技术系统。
  (1)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省级防震减灾应急指挥系统,增加地震现场指挥功能,实现地震现场与省级指挥中心的实时连接。逐步建立区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2)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收集包括人口、经济、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建筑物类型、医疗设施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3)配置地震现场工作装备。配备包括交通工具、海事卫星电话、GPS定位仪和流动数字地震监测仪等设备,为现场工作提供现代技术条件支撑,切实提高地震现场工作能力。
  2、修订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正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应急演习,检测反应能力。
  3、建立省级地震救援队伍,完善社会救援联动机制。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省级地震救援队伍,购置地震救援设备、进行人员培训和演练。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完善地震灾害救援社会联动机制。
  4、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应急储备网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率先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常德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制定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疏散预案,确保应急避难指挥有序、疏散快速。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防震减灾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特别要做好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各行业制定有关行业规划时,要注意与本规划相衔接。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法规体系建设
  适时修订已有的法规规章,制定与《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进一步完善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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