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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配合市卫监所做好标准宣传工作和全市有关检验人员的相关卫生标准培训工作。
  四、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从组织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先进经验、存在不足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含电子版)上报市卫监所(联系人:市卫监所应亮;EMAIL:cp@hs.sh.cn;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邮编:200050),由市卫监所汇总后报我局卫生法规处。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认真学习,切实将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标准》及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监所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及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查询和文本获得方式(详见《关于查询、征订卫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卫法规〔2006〕14号))通报至有关管理相对人,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及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于今年7月1日顺利实施。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12号(总第99号))(略)
  2.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
  3.卫生标准发行单位联系信息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2:
2007年上海市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本市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74号)的要求,以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为重点,以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为落脚点,通过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全社会的知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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