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度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关于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143号)、《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以下简称“135号部令”)和《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下简称“27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达到135号部令规定的甲级资质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27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内容相吻合。
(二)省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