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部关于重庆市“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陕安监管传真[2007]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部关于重庆市“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深刻吸取我省宝鸡市凤县“3·4”、汉中市汉台区“3·15”和重庆市“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此,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
二、坚决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部署有关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