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基数的13%予以补贴。
  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基数的3.2%给予补贴。
  五、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材料到本人居住地所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带原件备查;
  2.《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份,带原件备查;
  3.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低保审批表、失业登记证以及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4.填写《梧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4份;
  5.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复印件各1份,带原件备查;
  6.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卡(证)备查。
  (二)材料核实及审批。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就业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街道办事处复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报县(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市本级的由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资金拨付。
  1.市、县(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县(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
  2.市、县(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金拨付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发放补贴给申请人。
  3.经审核批准补贴的名单及不符合条件的名单将反馈到县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
  4.申请人领取补贴时必须由本人签领,同时要携带《再就业优惠证》,负责发放的部门要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登记。
  六、社会保险补贴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如被用人单位招用为全日制工作的;
  (二)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
  (三)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