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和谐社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谐社区建设与居民群众息息相关,是一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扩大影响、提高认识,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社区建设、人人支持社区建设、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执行《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南京市和谐社区评价细则》,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指导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命名和表彰一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并实行动态管理。要把建设和谐社区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与满足群众多元利益诉求结合起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与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结合起来,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要加强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社区建设的最新成果,不断探索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及时总结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鲜经验,使南京市社区建设始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一、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二、南京市和谐社区评价细则(试行)(略)
附件一:
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为推进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满足和谐社区建设评价需要,现根据民政部关于和谐社区建设总体部署,依据《江苏省和谐社区标准》(试行)及《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总则》(DB/T983-2007),围绕构建和谐南京的总体目标,总结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探索和实践的经验,特制定本标准。
一、居民自治
社区居委会依法产生、运作规范、职责明确、组织协调有力;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实行民主决策;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作用发挥良好;居民群众当家作主,居民自治机制健全;社区体制完善、机制创新,自治功能良好。
二、管理有序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等各类组织和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形成合力,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公开办事、服务承诺、财务公开、考核评议等基本制度落实,民主协商、矛盾调处、利益诉求、共建共享等机制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