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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十)加强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群众能力。按照每300户配备1人的标准选配专职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得少于6人(含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2010年前,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社工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一名达到本科学历,70%以上的服务类民间组织负责人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扎实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管理评估制度。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由市劳动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十一五”末,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含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退养的居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达到全市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十一)强化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由市建委牵头,全面落实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公建配套项目。新建小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必须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已建成小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未达标的,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扩建、新建等办法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应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要充分发挥社区基础设施的作用,确保社区用房2/3以上的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不得用于营利性服务;公益性服务项目占全部服务项目的50%以上。2008年全部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达到300平方米,2010年全面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50%以上社区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50%以上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各区县都建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

  (十二)加快数字社区建设,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目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由市发改委牵头、民政局配合,制定社区信息化规划及技术标准,建设覆盖城乡所有社区的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市、区、街、居四级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南京市市民服务呼叫信息中心”,开通有线电视社区服务频道,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数据维护、系统安全、科学使用等工作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社区服务信息化运行机制。到“十一五”末,在社区层面实现各类传输网络、实体服务和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构建一体化的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我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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