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保障有力、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为目标,以打造全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品牌为标志,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社区建设在管理体制、服务水平、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始终领先全省、示范全国;全市9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一批区跨入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区行列,确保建成全国首批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市。
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建设
(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始终坚持社区党组织作为社区组织和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努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健全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切实加强党员服务站、党员义工组织等工作载体建设,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形成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使社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实践中保持党的先进性。
(五)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在保持稳定和便于服务的前提下,对规模过小的社区进行适当调整,使全市社区平均规模保持在2500户左右。以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组织、管理、监督职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自治活动。整合社区工作资源,提高社区工作效率,社区工作者要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原则上不设置与政府部门垂直对应的专职队伍。切实减少机关、部门交办事项,减轻社区工作负担,避免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由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负责、统一扎口,全面实行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和评比考核进社区的申报准入制度。对于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工作,要严格落实“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要求。理顺社区工作体制,广泛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和培育社会组织,承担机关、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
(六)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各类组织作用。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围绕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优先发展服务类、重点扶持慈善类、规范引导活动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促进社区体制创新、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服务居民群众、承接政府职能的作用。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部门对口培育、社区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的培育发展体制。逐步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内部自律诚信、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估的机制。到“十一五”末,每个社区都要有10支以上的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