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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宁委发[2007]2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实现和谐南京的总体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牢把握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没有社区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加快,社区服务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区日益成为城乡社会管理的重心、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基层民主政治的舞台、社会稳定和谐的载体,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互动,激发内在活力,调动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新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的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南京市的社区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自198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社区服务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走出了一条具有南京特色的社区建设之路,荣获“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称号。但与构建和谐南京的要求相比,我市的社区建设仍然存在社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经费不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亟待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提高服务水平、深化居民自治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城乡并举的原则,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真正把社区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家园,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夯实和谐南京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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