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领导和管理
20、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确定分管领导,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把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加强评估、服务、指导和管理。每年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将其作为构建“和谐杭州”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整体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1、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建立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和市关工委及新闻媒体等派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先进。要加大对各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力度。
22、要完善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坚持“政府为主,多方筹措,适当有偿”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政府举办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对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给予一定的奖励;积极鼓励社会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捐赠和资助。对一些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特色专长培训项目,经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可以按成本收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经有关证明,实行全部免费。
23、实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中办发〔2006〕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事业发展;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2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参加校外活动的安全,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学校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食宿、水电的安全性,明确安全保护人员,制定意外事故处置预案,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要逐步建立青少年校外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每次校外教育活动实施前,要认真研究制定安全应急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