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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2、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各区、县(市)青少年宫(活动中心)要充分发挥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等育人功能,组织开展参与面广、实践性强、实际效果好的校外活动项目,使广大青少年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培养适合各自特点的兴趣爱好,提高综合素质。
  13、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发挥示范带动、人才培养、服务指导的作用,为基层青少年宫提供项目设计、活动组织、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和业务指导,积极帮助基层青少年宫培养人才。区、县(市)青少年宫(活动中心)要将各类普及性的教育实践活动向农村(社区)辐射。农村(社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善于利用学校和和其他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14、各类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要充分发挥场地、自然资源的优势,组织学生开展符合自身特点、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素质拓展、科学普及等综合实践活动,让学生在亲身体验和直接参与中,培养实践能力,树立劳动观念,增强团队意识,磨练意志品质。
  15、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博物(陈列)馆等场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吸引力。要利用基地和展馆资源开展各种面向青少年的教育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博物(陈列)馆进校园、村(社区)、乡镇(街道)等活动。
  16、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根据学校校外活动和学生发展的需要,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使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单位,根据不同场所的功能定位和特点,统筹安排校外活动,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要把学校组织和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17、各级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主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未成年人活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要支持少先队组织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教育活动,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社区要主动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联系,密切合作,开展各项活动。青少年宫协会和校外教育协会要组织发动所属会员单位,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献计献策。
  五、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队伍
  18、加强教育和管理队伍力量。根据场所的功能和特点,确保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选拔、任用、评价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教师、管理人员的教育、使用和管理;拓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人员的来源渠道,积极引进优秀专业人才从事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精心选拔热爱校外教育事业、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每年选择一批优秀教师和青年志愿者到校外活动场所从事一定时间的教育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兼职校外辅导员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义务服务。
  19、努力优化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发改委、省文明办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十一五规划》(浙发改〔2006〕274号)精神,按照专任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的达75%,本科学历的达40%,中高级职称的比例达50%的要求,不断提高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每年对各级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在职人员进行一轮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专业知识与技能、现代信息技术等,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深受青少年学生喜爱的校外教育名师和懂教育、善管理、会经营的校外教育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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