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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7、各级政府要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
  8、“十一五”期间,扩建杭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启动青少年体育综合楼和青少年国际交流中心工程;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新建杭州市科技馆和滨江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建设好新的余杭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建设好江干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图书中心,实现每个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
  9、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现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效益。区、县(市)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确保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主要指标达标,未达标的要改建或扩建,以尽快达标,充分发挥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的龙头、示范、指导、辐射作用。同时,注重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的未成年人教育实践基地,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10、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利用基础设施较好的学校或其他社会资源,配备必要的活动设施,建立乡村青少年活动场所,就近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农村现有的文化和科技活动中心场所要专门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地,增设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项目和内容。
  11、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体系的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劳动技术教育、体育、艺术教育等活动,不断创新校外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载体,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
  四、充分发挥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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