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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中国食文化研究会东北办事处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中国食文化研究会东北办事处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54号)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驻东北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设立临时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 面包车每台次8元;
  2. 轿车及小型机动车每台次5元。
  请接到本批复后,到所在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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