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亚铜箔(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250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亚铜箔(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南亚铜箔(昆山)有限公司是由南亚塑胶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在苏州昆山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投资总额10000万美元,经营范围是生产开发高性能特殊电解铜箔等新兴产业新材料,销售自产产品,经营期限为50年。2005年1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5)35号)批准增资,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190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生产开发高性能特殊电解铜箔等新兴产业新材料,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版)鼓励类第3类第
20条第10款。经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通万验字〔2006〕第42号)验证,截至2006年5月12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