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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产权制度改革要依法进行产权界定、产权评估和产权登记,实现产权清晰化,确保国有水利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于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水利投资和经营,使水利工程的产权多元化,分散股权和投资风险。建立和健全产权市场化的机制,既要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又要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水利资产流失,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积极开拓产权市场化的途径。可以通过中外合资合作、公司联营、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兼并、拍卖、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等形式,推进产权市场化。产权交易的收益按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当地水利发展事业。
  国有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由水管单位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和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级投资或补助占30%(含30%)以上的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案须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负责筹集和运营水利建设资金,对其投入水利工程的资本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负责经营性或定性为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行使经营者的权利,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实现水利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约束机制。国有水利投资公司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依法独立经营.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开放水利投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投资和管理单位以其经营管理的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1、加强领导。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市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动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各县(市、区)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同时,大力宣讲国务院和省、市的《实施方案》,宣传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相关政策规定,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据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和省、市的实施细则及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对贯彻落实措施不力的,市将按省的要求对其限制安排水利投资;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省、市将对其暂停安排水利投资,直到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为止。
  (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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