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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措施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必须激活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机制,创新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模式,努力在加强联合社建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和传统经营网络重组等方面取得突破,力争用3-5年时间把我市供销合作社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市、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建设。市供销合作联社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定为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县级供销合作联社是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性环节,要加快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为农服务和建设城乡流通网络中的带动作用,赋予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当地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任务。要保持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稳定和发展,县(市、区)供销社定为事业单位,严格核定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供销合作联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把它作为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开放办社,通过经济手段和良好的服务,吸纳农村各类合作经济加入联合社,尽快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社),承担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和带动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联合与合作;对社员进行教育培训,提供服务;协调成员组织与各方面的关系,争取政策支持,维护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从解决“三农”问题和服务“三农”工作出发,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作用。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社有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各种社有资源,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村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对亏损严重且资不抵债的社有企业实行依法歇业关闭或破产。要突破社有企业资本结构封闭的状况,加快推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制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大力开拓业务领域,创新和拓展供销合作经济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机制、新思路,积极参与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扶贫开发、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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