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盐务、卫生、工商、质监、经贸、公安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综合信息组
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新闻办组成,负责制订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向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并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发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4)专家咨询组
由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处置和应急方案的制订提供技术咨询。
(5)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经贸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障。
(6)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部门协调组织,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2.2 各地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以上政府应当按照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地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可参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专家咨询机构,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组建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机构。其职责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通报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