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必要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
2.1.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林业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环保局、公安局、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汕尾海关,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必要时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2.1.3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接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种养环节导致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对养殖环节导致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的产品的流向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对由养殖环节导致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水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的流向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
市盐务局负责组织对食盐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追查引起事故的食盐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