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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1、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多渠道收集本地和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坚持“本地优先,兼顾外地”原则,与用人单位和行业签订“劳务订单”,量身定制具体的培训方案,由各培训机构或依托各行业技术力量、场地和设备,按照协议开展培训,定向输出。使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学习一段时间后实现就业。
  2、提供“一条龙”转移就业服务。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在2006年底前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做好收集企业岗位信息,签订劳务订单、选送参训人员、推荐就业、劳务派遣、跟踪服务等工作,为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3、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争取在2008年底前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网,开通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及时发布全省各地劳动力供求信息,为企业招工和农民工求职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缓解求职难、招工难问题。
  (四)完善贫困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制度,积极推进“两大工程”。
  1、认真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参照省政府从2002年开始,每年资助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学生就读技校的做法, “十一五”期间按省要求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市招收100名农村贫困户子女免费人读市技工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
  2、积极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推动农村劳动力从无技能到有技能、农到非农、农民到市民、贫困到富裕小康“四大转变”,按照我市实施“工程”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组织向非农产业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176500人,组织98800名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由各级财政资助免费培训不少于30000人。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2006-2007年,全市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3500人以上,转移前参加技能培训农村青年不少于11200人,其中免费培训6300人以上。两年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67000人,培训农村青年劳动力25000人,其中免费培训不少于12600人。
  2008-20lO年.全市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6500人以上,转移前参加技能培训农村青年不少于22000人,三年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9500人,培训农村青年劳动力73800人,其中免费培训18900人。
  (五)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3个月至1年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招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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