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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三是调整专业设置结构,更新教学设备,确保办学质量。技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置IT产业等专业,认真办好现有的计算机、电子和电工等主体专业。要根据专业更新、提升的需要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加大对更新设备和实操场地的资金投入。为加强技校学生的技能训练,制订实习教学计划,提高技校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毕业生中级技能达标率达95%。
  4、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振兴粤东教育行动计划。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和各县(市、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与实训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把职业培训与就业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
  5、加强就业训练(职业培训)中心建设。每个县(市、区)要依托技工学校或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在两年内建设一至两个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培训基地,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等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6、加强镇级各类农村培训机构建设。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切实加强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建设,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取消“先城镇后农村”的招工政策规定,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消除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使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范围,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加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二是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 “八统一” (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资料台帐、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设施标识、统一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求,全面加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所建设,在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登记(含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招聘录用、流动登记、信息咨询、职业培训、档案挂靠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服务。本市农村劳动力,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就业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服务。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参照本市现行的城镇劳动就业管理办法,统一实行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三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重点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欺诈行为。要加强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鼓励他们守法经营,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
  (三)建立职业培训与就业需求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切实提高培训转移就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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