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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利用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后转移就业工作。
  (3)教育部门。
  利用职业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承担部分培训任务,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相应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学历教育。
  (4)财政部门。
  负责安排培训补贴资金,将培训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5)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6)工会。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企业工会组织的联系,做好辞工辞职、劳动合同、休息休假、劳动工资、劳保社保等劳动的争议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科技部门。
  利用各种科技培训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
  (8)物价部门。
  负责监督培训机构执行培训收费标准的情况,查处乱收费等行为,清理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9)建设部门。
  主要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建筑行业中的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村富余劳动力工资问题。
  (10)共青团。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青年团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加入农村青年培训就业工作。
  (二)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纳人各级政府责任体系。
  每年制订政府促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建立培训转移就业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1、各级政府每年要将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
  2、每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提取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经费。
  3、建立培训专项经费。设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政府专项基金,用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身体检查、职业介绍等工作;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对经培训被企业招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政府给予培训补贴。用人单位培训招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所需经费,在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并计入成本,税前列支。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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