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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1、开展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要采用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引导性培训。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相应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由各类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负责,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
  (三)培训方式。
  坚持面向市场同企业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同一线生产技能结合起来,以实际技能操作训练为主,兼顾必要的理论知识培训。快速的劳动力输出,以短期培训为主;较高技能的就业,以中长期培训为主。
  (四)任务要求。
  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2-3个月的中短期培训,加快提高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参加免费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转移就业后年回流率不高于10%。确保培训转移就业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组织实施机构。2006年底前市政府成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建设、工会、共青团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出现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顺利实施。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依托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普查统计、列表造册,培训对象的选送和就业推荐由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造册建档,建立资料库,搜集、发布全市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联系用工单位,确定培训工种、人数,推荐就业等工作;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为重点,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负责转移就业的组织、协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类培训机构和职介机构的指导、管理,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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