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
1、梳理执法主体。按照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三类执法主体,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责进行梳理。各部门按照上述三种分类分别列举,并列举出确立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及“三定”方案职责。梳理确立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时,必须要列明具体的法律名称和详细条款及内容,“三定”方案职责要列明文号。(格式及范本见附件1)
2、梳理执法依据。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履行法定职权中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按照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对已废止或自然失效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应予清理。 (格式及范本见附件2)
3、梳理执法行为。执法行为按照如下类别进行分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等九类。各部门按照上述分类,分别梳理。每类执法行为按照行为名称(事项)、行为类别(如行政处罚行为要列出本部门可以行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必须列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法律条款的详细内容)分别列明。(格式及范本见附件3)
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自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格式文本和表格一式二份,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梳理材料进行审核,经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执法岗位责任。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各部门确定执法责任要做到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以表格形式列明(格式见附件4),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市政府将对市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方案由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上级部门评议考核,被评议考核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被评议考核的情况报送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方案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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