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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优化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汕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和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领导重视、机制科学、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为加强对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莫英群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献良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施胜章同志任副组长,王仍楚(市纪委常委、市政府纠风办主任)、陈广周(市财政局局长)、彭石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吴友深(市法制局局长)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友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并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工作。
  三、具体内容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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