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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产业集群提升工业经济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7、大力培育初创特色企业。初创规模以上特色企业,在培育期三年中,参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当年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扶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50%比例予以扶持,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技术改造。市区设立1亿元的小企业专项贷款资金,优先推荐特色产业小企业贷款,切实解决初创小企业融资、担保等难题。小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继续实行租金补助政策。
  8、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企业上市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在市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并按拟所需土地优先安排指标。由于历史原因,股份公司组建过程中因资金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最低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大力实施“空间拓展工程”,为培育产业集群提供有效的发展平台
  9、鼓励企业按产业布局向工业区集聚。鼓励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通过搬迁、扩建、技改等方式按产业布局进入工业区,城区搬迁企业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搬迁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工业区内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出省有关规定20%以上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原用地合同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10、积极拓宽产业集群发展平台。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认真抓好中心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加快黄土丘陵综合开发试点步伐,积极调整用地方向和用地结构,为产业发展拓展新的空间。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使用机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标准厂房或直接出让、出租,兴办工商企业。
  11、保障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用地。每年新增非农建设用地重点保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项目的需要,积极向上争取重点项目和专项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对培育产业集群有重大影响的工业性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和土地,在规划许可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新增技改投入,按规定对原厂房改造加层,免收厂房改造加层部分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改扩建厂房,各县(市、区)可制定政策给予适当资助。
  五、大力实施“市场接轨工程”,进一步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12、加大对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永康中国科技五金城等商品交易市场的支持力度。发达的市场体系是我市独特的资源性优势,要强化规划,完善配套,创新功能,进一步提高市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带动能力,同时又以强大的产业集群支撑商品交易市场的繁荣,实现产业集群与商品交易市场相互支撑、共同发展。
  13、积极做好产业互动、产业联动发展文章。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资本和民间资金投资工业,要充分利用市域内资源优势,积极做好承接产业转移文章,促进市场与制造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到义乌、永康设摊参展,进一步提高会展经济效益。继续积极鼓励发展来料加工业,对来料加工经纪人,在本地扩散来料加工业务大的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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