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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考核制度。对已列为培养对象的人员实行分级考核,考核工作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对从事大型科研项目研究的人员可实行期中和期满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及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建立《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档案》。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由市人事局负责考核,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考核,第二层次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强化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人才评估制度,严格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已入选的培养人员,在培养期满后,要按照预期的培养目标,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其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科技成果和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经考核合格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合格证书》。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平平,没有新的业绩和成果,以及不符合其他培养人选标准的对象,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随时予以淘汰,以确保培养对象的质量。
  (三)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培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对培养人员的考核、资助资金的配套情况等,并将年度书面总结报市人事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321”人才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的培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培养对象基础信息库和科技成果库,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规范化。
  六、组织领导
  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切实加强对“321”人才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协调处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人才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大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共同抓好工程的实施工作,努力形成既有共同目标,又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要加大对“321”人才工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实施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培养对象献身科研、勇于创新、勇攀高峰的典型事迹和取得的科技成果,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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