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分层次的人才培养体制。市人事局负责“321”人才工程宏观规划、制定政策与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着力提高培养对象的创新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培养对象提供各种培训、研修和出国深造的机会,支持他们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选送并资助部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出国(境)或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中长期培训。要努力为培养对象参加各种类型高级研修班做好牵线搭桥、组织协调工作,促进培养对象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
(三)大胆使用,加强锻炼,增长才干。要确立“教育是培养,使用也是培养”的理念。对“321”人才培养对象在立项、推荐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要委以重任,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鼓励培养对象参与各类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组织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等机构要优先安排“321”人才培养对象参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决策咨询和科技服务活动等,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四)健全激励机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培养对象要进行表彰奖励。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优先作为申报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等推荐人选。
(五)加大政府资助力度。按照一般资助与重点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培养期内(五年一轮),对“32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资助科研经费3万元和1.5万元,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支出,婺城区、金东区范围的由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各县(市)范围的由县(市)财政负责;每轮确定5名已入选的培养对象为重点培养对象,每人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筹集渠道同上。重点培养对象一般在入选第一、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中选拔确定,具体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表彰的程序进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培养人员实行配套资助、重点支持,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六)努力为培养对象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要妥善解决培养对象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为培养对象营造快速成长、多出成果的良好环境。
五、考核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