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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6〕53号 2006年5月24日)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管人才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市委〔2003〕21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21”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指导,按照人才工作要走在前列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快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速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新世纪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储备。
  二、培养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到2010年,培养出一支由千余名不同层次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后备人才组成的、能跟踪科技前沿水平、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发展中起骨干作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第一层次:培养30名左右,年龄在50岁以下,在国内或省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序列的高级专家。
  第二层次:培养200名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能够代表我市科学优势和学术、技术水平的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序列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层次:培养1000名左右,年龄在40岁以下,在各自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在本行业起骨干作用的年轻优秀人才,作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三、选拔办法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在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或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3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体健康。第一、二层次人员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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