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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四、有序引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每年确定相应的活动主题和工作重点。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调查摸底,分类指导,要求在年底前,对全市现有的合作社进行调查,分类确定相应的规范要求和内容,实现梯度推进,有序规范。对尚未重新登记的合作社,按照《条例》要求引导其规范;对合作社性质的各类产业协会,引导其逐步改造成合作社;对按照《条例》登记的合作社,重点对其股金设置、发起人和社员身份等事项,开展真实性审查;对组建运营基本规范的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指导工作。
  (二)明确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一是注册登记规范。按照《条例》和《省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若干意见》进行登记。二是章程和制度完善。有符合要求且切实可行的合作社章程,有健全的财务等各项制度。三是股权设置合理。股权设置符合《条例》要求,社员持有股权证明。四是民主管理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五是生产经营规范。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统一的生产标准、统一的投入品供应、统一的技术指导、统一的品牌、统一的销售。
  (三)落实规范化激励机制。认真开展规范化合作社的认定和省、市、县三级示范性合作社的评比工作,对规范化合作社、示范性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财政扶持资金和项目安排,要向相应的示范性合作社倾斜。申报省以上财政扶持项目,原则上要在市级规范化合作社中安排。市政府从今年起,每年开展一次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评比活动,对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发展和规范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对发展和规范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农办、财政(地税)、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供销、工商、国税、电业、人民银行、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联席会议负责定期研究和分析全市合作社的发展状况,认定市级规范化合作社,评比市级示范性合作社,推荐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等。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县(市、区)级规范化合作社的认定和示范性合作社的评比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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