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三、积极扶持,促进合作社加快发展
  (一)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浙委办〔2005〕73号文件精神,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用地用电扶持,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应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证合作社生产加工等用电需求;提供农业信贷支持,合理确定合作社的授信额度,尽量满足其生产和收购的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对合作社的种植业、养殖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改善工商登记和注册认定服务,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支持和鼓励合作社申请注册、规范使用证明商标,对规范化合作社,在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号时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合作社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开拓农产品市场,鼓励农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为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各地要把合作社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今年,市本级统筹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在生产设施、科技推广、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分层分类培训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扶持。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扶持政策,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扶持合作社的财政资金增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农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增长比例。
  (三)建立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组建以农经干部和科技特派员为主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立辅导员联系合作社制度,各县(市、区)对每一家合作社都要落实一名辅导员,具体指导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及产业化经营。建立和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使辅导员联系制度落到实处。
  (四)分层分类开展免费培训工作。大力加强合作社辅导员、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三支队伍建设。市农业局要统筹制定分层分类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培训层次、培训人员研究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合作社辅导员由市农业局负责培训,合作社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培训,力争在2007年底前轮训一遍。建立上岗培训制度,由市农业局组织对全市当年新成立合作社的负责人进行培训,乡镇(街道)对合作社社员进行培训。
  (五)切实减轻合作社的负担。各地要把减轻合作社的负担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规范对合作社的各项收费行为,杜绝搭车收费、摊派报刊杂志等行为发生。鼓励按照“依法、自愿、民主”的原则组建合作社协会或社长协会,履行行业自律和维权职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