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市委办〔2006〕68号 2006年6月29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2005〕73号)精神,加快发展和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和规范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市场主体。发展合作社是新时期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的重要途径,是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现实需要,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市各地对合作社发展和规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市共有合作社218家,入社社员3.2万人,其中,具有一定规模、运行基本规范的占30%左右,基本涵盖了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实践证明,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成为农业、农民联结社会化大生产的有效载体,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业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带动能力不强、运行和管理机制不够规范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和规范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按照“坚持条件、遵循原则、规范管理、积极推进”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市合作社的快速、规范、健康发展。
二、把握重点,明确“十一五”期间全市合作社发展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各地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为手段,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合作社。以加快发展为目标,以规范提升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组织机制和运行方式,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壮大合作社的综合实力。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规范化合作社达到350家以上,其中,市级示范性合作社100家以上,省级示范性合作社30家以上;入社社员占农户总数的10%以上,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合作社实现的农村经济收入占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0%以上。各县(市、区)对重点扶持的优势产业都应培育运行规范、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合作社,政府通过合作社落实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的比例要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