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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8、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农村财务审计操作办法,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在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切实解决好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
  七、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
  29、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进程中最重要、最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建新农村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村制度,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新农村建设的实情,了解农民的愿望和要求,研究制定和落实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市、县(市、区)都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部署、力量组织、政策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工作思路和力量配置,把本职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0、切实增加政府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加快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力度,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的要求,做到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高于上年,使各级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大幅度高于上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今后,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引导信贷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
  3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合作银行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力争“十一五”期间“三农”贷款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职能调整的要求,拓宽政策性信贷支农的范围,更多地承担起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责任。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入当地,支持当地“三农”发展,并尽快开展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加快农户农业贷款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金建立各类农户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对自然灾害保险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改灾后补救为灾前保障。
  32、着力促进协同共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制定更有力的激励措施,利用税收、贴息、补助等手段,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建新农村的建设机制和良好氛围。重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方面,动员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动员各方力量,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各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人才、技术、规划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发挥好政府财政资金的先导作用,制定出台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鼓励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与自己的家乡或贫困村开展“一企一村”等结对建设新农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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