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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按照统筹城乡生产力、人口布局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要求,加快完善以县城为依托、中心镇为纽带、中心村为节点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深化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稳妥推进县域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加快中心镇总体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修编,指导做好以中心村为基础的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城中村、镇中村的撤村建居工作。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统筹安排县域范围内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农田保护、农村社区和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布局,有效整合各类专项规划,做到规划之间的相互配套与有机衔接。县级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的责任,严格执法,确保村镇规划落到实处。
  2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城市带动力度,重点加强交通网、供水网、供电网、信息网和广电网等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切实解决农民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和求知难问题,改善农村投资环境和生活条件。按照“县县通高速、乡乡通等级公路、中心村通客运班车”的要求,提升农村路网通达水平,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乘车需求。实施农村“乡道改造工程”,争取在2006年底全面完成乡道砂石路面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公路良好运行。继续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全市每年解决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口30至35万人,力争“十一五”时期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入力度,对欠发达地区县级供电企业实行趸售电价机制,提高其建设农村电网的融资能力。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进村入户。
  22、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整治建设步伐。因地制宜、整乡(镇)成片地推进村庄整治和环境建设,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村庄整治工程建设,解决村庄整治工程建设中的“三房”拆除安置问题。加大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房力度,搞好布局优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污水净化、垃圾无害化,大力实施以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疏浚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普遍建立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和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推广沼气、太阳能等农村新能源和村庄污水生物处理,启动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户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按照农村新社区的要求,搞好中心村建设。中心村建设要坚持生产生活功能分区,并与村庄合并、下山脱贫点建设等有机结合。农民新建住宅原则上都要拆除旧住宅,并按规划引导建到中心村,大力鼓励农村开展宅基地复垦,复垦验收合格后取得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农村新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做到提供“五服务”,即保洁、保安、保健、购物、文化服务;每个中心村都要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做到有“五室”,即有村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信息服务室和村民议事室。加大各类工程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配套力度,形成整体合力。
  23、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以产业集聚为先导,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农村人口向中心镇集中,全市重点培育20个左右有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支撑的中心镇,使中心镇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极、农村人口的聚集点和区域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制定完善培育中心镇的政策,推进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在中心镇开展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为合作条件的城镇基础设施开发试点。鼓励中心镇建设“农民公寓”或廉租房,为欠发达地区下山农民跨区域转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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