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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坚持全面真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坚持及时便民,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有利于监督,便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
  2007年1月15日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要与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完成主要服务热线电话号码及服务流程等内容的收集整理,基本实现热线电话的查询转接、语音留言及办公地址查询功能。
  第二阶段:推广阶段。
  2007年1月15日至3月,实现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服务热线电话的查询转接、语音留言及办公地址查询功能,并为有条件的政府及政府部门提供便民服务呼叫联动,实现“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政府总机、语言留言、便民服务、服务监督等功能。
  2007年4月至5月,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监督服务热线电话的查询转接、语音留言及办公地址查询功能,并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提供便民服务呼叫联动,实现“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政府总机、语音留言、便民服务、服务监督等功能。
  2007年6月,其他相关部门与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二)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对面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及热线电话号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根据真实、有效和便于操作的原则,按时向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务公开目录、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咨询投诉电话、办公地址、服务流程、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做好衔接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体系,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开办具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工作。各部门要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政务信息采集与动态更新、与政务信息服务平台的联系沟通、转接电话的答复处理、留言信箱的留言提取及处理,并做好服务跟踪工作。电信金华分公司负责提供服务支撑平台、场地、人员、技术、设备、线路等资源,确保热线咨询服务的正常开展,并配合政府做好宣传。“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对外服务的统一号码为114。市机关部门的相关政务信息,经市公开办审核后,送市电信部门录入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各县(市、区)的相关政务信息由县(市、区)公开办审核后,送当地电信部门录入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电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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