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市纠风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等单位配合。
(十四)办好“行风热线”节目和“行风瞭望”栏目,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市纠风办牵头,金华广电总台、金华日报社等单位配合。
(十五)对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进行行风民主评议,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市纠风办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九、蒋永志同志
对东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十、黄锦朝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等单位配合。
(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查纠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人事局等单位配合。
(三)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落实和完善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制度措施,建立完善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四)深入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落实《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等单位配合。
(五)全面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