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市国资委牵头,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单位配合。
(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内控机制,推进“信用金华”建设。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牵头,金华银监分局、市发改委等单位配合。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等单位配合。
(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牵头,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等单位配合。
(七)深化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改革,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区域性招投标市场;建立市本级招投标数字化交易平台;进一步扩大交易领域,逐步形成集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性资源交易为一体的招投标大市场。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办等单位配合。
(八)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和网上竞价采购,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配合。
(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具体工作。
(十)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行政资产和各种名目的考核奖励,清理和规范津贴补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委办)、市国资委、市法制办配合。
(十一)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十二)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按照省纪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市党政机关拟建、在建的楼堂馆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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