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控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八)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纪检组织和村务监督机构。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政研室(农办)、市农业局、市公开办等单位配合。
(九)深入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落实《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等单位配合。
(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查纠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人事局等单位配合。
(十一)全面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六、楼志浪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领导责任。
七、俞流传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配合。
八、王挺革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等单位配合。
(二)深化和完善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市公开办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总工会等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