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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公司法优化企业服务意见的通知

  (六)取消公司对外投资限制。公司对外投资不受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
  (七)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自由流动。无记名股票转让或非发起人股份转让,可以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允许其在公司成立一年后转让。
  (八)促进有限公司股权有序流动。凡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或者章程规定公司股权自由转让的,公司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到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不需提交股东会决议。
  (九)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程序。允许母子公司合并、多家公司合并;允许一家公司分立为多家公司。合并、分立公告期缩短为45天,合并、分立公告次数可以由公司自主决定。
  三、消除所有制歧视,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十)消除准入类型的所有制差别。自然人、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都可以单独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鼓励国有、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制企业。
  (十一)消除准入条件的所有制差别。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在名称取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方式、股东人数限制、股东资格、住所及登记程序方面都按同一标准进行注册登记。
  (十二)消除特殊行业准入的所有制差别。对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特殊行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领取许可证件的,不论其所有制性质,都予以核准登记。
  四、保护企业自治权利,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构
  (十三)鼓励公司发挥公司章程在自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定完善的公司内部机构,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民主决策机制。
  (十四)允许自主选择公司类型,自主变更公司类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互变更,也允许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互变更。
  (十五)允许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六)允许公司章程自主规定股东会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表决权既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有限公司股东既可以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也可以依法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议。
  (十七)允许有限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也可以考虑股东贡献、作用等因素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五、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构建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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