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全市禽流感疫苗统一采购和对散养家禽免费免疫的通知
(汕府办〔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市禽流感疫苗统一采购和对散养家禽免费免疫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禽流感疫苗的采购问题,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经费的计算方式也应按管理规定办理。
二、关于对散养家禽免疫疫苗费的补助问题。为切实做好全面免疫工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市与县采取特事特办,分级负担,其中,市财政负担20%,县(市、区)负担80%,纳入当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