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继续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等品种的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汕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动要追究责任。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要认真借鉴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制订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建立食品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县(市、区)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应于8月25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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