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县(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紧急报告或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进行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二)Ⅰ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出现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向市政府请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或调剂县(市)级储备粮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或调剂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或调剂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或调剂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2.应急处置
(1)市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通报。
(2)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市贸易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县(市)级储备粮调剂计划的执行,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储备粮实行送货制,储备粮货款及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市级、县(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市贸易粮食局等部门向市政府提出方案,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
(4)经市政府批准,市指挥部可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县(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市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三)Ⅱ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及信息上报
出现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县(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
县(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市)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县(市)级储备粮。如县(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调剂动用其他县(市)储备粮和市级储备粮的,由县(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贸易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调剂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