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把农业产业经营扶贫开发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在制定农村和农业政策时要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农村经济,要增强妇女参政能力。在落实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划分宅基地等工作中,对独生子女户家庭和纯二女户家庭实行优惠政策,优先提供优良作物品种和科学种养技术,优先安排科技示范田和优先提供科技服务,优先投放扶贫资金和项目。要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鼓励乡镇企业招收妇女,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扶持,鼓励企业优先招收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进入企业就业;指导各地落实统筹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建立农村基层干部人口与计生工作责任制,并督促基层在审批农村干部年终分配方案时一起兑现落实;协助有关单位督促检查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结扎户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解决流动人口的入托、入学等教育问题,保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汕尾日报、电台等新闻媒介,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宣传报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报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宣传社会主义婚育观念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免费播放、刊登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广告。组织力量创作一批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宣传女性也能成才的优秀文艺作品,并编排成戏,深入基层尤其是农村演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药具及生殖保健用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市场行为;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共同把好计划生育关。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和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要认真审查其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对未持户籍地镇(街道、场)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的,限期补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拒不落实节育措施、拒交社会抚养费或罚款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的育龄人员,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的提请,暂扣其营业执照,待其落实后方予发还;对容留、招用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从业的私营、个体经营户,要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各类个体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在发放、换领、变更、年度检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时要审查其计划生育情况,对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要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