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把控制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人口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与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编制下达全市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以及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市科学技术局: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发展,并将其纳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级科技计划之中;支持人口科学研究,扶持市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项目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工作;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
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加强对建筑市场和物业管理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在审批建筑施工队时,要严格查验其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对未持有效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的,应限期补办;对建筑施工队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实行经理、法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谁带队,请雇工,谁管理,谁负责;在管理建筑施工队伍的过程中.要检查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履行情况及所招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其成为政策外怀孕和生育的场所,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而未落实节育措施、未交清社会抚养费的人员要及时通报给人口计生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检查,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列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职责,协助社区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购买商品房手续、房屋租赁许可证时,应要求购房方出示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对无证明的应劝其补办,并及时将有关人员婚育情况通报给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场)人口计生部门。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根据人口计生部门的提请,暂停其房屋地产权的交易手续。在城市拆迁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规定中。明确建设单位要配合做好拆迁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拆迁户将迁住地及时申报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
市经济贸易局:督促企业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接受企业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经费、措施及奖惩政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当年评先进、晋级、表彰等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评议意见。
市财政局:根据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状况,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负责安排本级的人口和计划生经费预算,及时拨付和监督;制定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协调、督促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以及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配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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